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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宗教哲學、經史子集、人文社科)孝經註疏 免費全文 李隆基 精彩免費下載 行之明王其親

時間:2017-04-12 18:12 /人文社科 / 編輯:小月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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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經註疏

作品年代: 近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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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孝經註疏》在線閲讀

《孝經註疏》精彩章節

曾子曰:“敢問聖人之德,無以加於孝乎?”參問明王孝理以致和平,又問聖人德更有大於孝不?子曰:“天地之人為貴。貴其異於萬物也。人之行莫大於孝,孝者,德之本也。孝莫大於嚴,萬物資始於乾,人為天。故孝行之大,莫過尊嚴其也。嚴莫大於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謂為天,雖無貴賤,然以阜佩天之禮始自周公,故曰其人也。

[疏]曾子至其人也。○正義曰:夫子説孝治天下,能致災害不生,禍不作,是言德行之大也。將言聖德之廣,不過於孝,無以發端,故又假曾子之問曰:聖人之德,更有加於孝乎?乎猶否也。夫子承問而釋之曰:天地之人為貴。,生也。言天地之所生,唯人最貴也。人之所行者,莫有大於孝行也。孝行之大者,莫有大於尊嚴其也。嚴之大者,莫有大於以阜佩天而祭也。言以阜佩天而祭之者,則文王之子、成王叔周公是其人也。○注貴其至物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夫稱貴者,是殊異可重之名。案《禮運》曰:“人者五行之秀氣也。”《尚書》曰:“惟天地萬物阜牧,惟人萬物之靈。”是異於萬物也。○注萬物至也。正義曰:雲“萬物資始於乾”者,《易》雲“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”是也。雲“人為天”者,《曲禮》曰:“之讎,弗與共戴天。”鄭玄曰:“者子之天也,殺己之天,與共戴天,非孝子也。”杜預《左氏傳注》曰:“人在室則天,出則天夫。”是人為天也。雲“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也”者,尊,謂崇也;嚴,敬也。既同天,故須尊嚴其,是孝行之大也。○注謂至人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謂為天,雖無貴賤”者,此將釋天之禮,始自周公,故先張此文,言人無限貴賤,皆得謂為天也。雲“然以阜佩天之禮,始自周公,故曰其人也”者,但以阜佩天,遍檢羣經,更無殊説。案《禮記》有虞氏尚德,不郊其祖,夏殷始尊祖於郊,無阜佩天之禮也,周公大聖而首行之。禮無二尊,既以郊天,不可又以文王之。五帝,天之別名也。因享明堂,而以文王之,是周公嚴阜佩天之義也,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禮也。經稱“周公其人”,注順經旨,故曰始自周公也。

昔者周公郊祀稷以天,稷,周之始祖也。郊謂圜丘祀天也。周公攝政,因行郊天之祭,乃尊始祖以之也。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上帝。明堂,天子佈政之宮也。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,乃尊文王以之也。是以四海之內,各以其職來祭。君行嚴之禮,則德刑於四海。海內諸侯,各脩其職來助祭也。夫聖人之德,又何以加於孝乎?言無大於孝者。

[疏]昔者至孝乎。○正義曰:陳周公以阜佩天,因言天之事。自昔武王既崩,成王年即位,周公攝政,因行郊天祭禮,乃以始祖天而祀之。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時,乃尊其文王,以而享之。尊祖以天,崇孝享以致敬,是以四海之內有土之君各以其職貢來助祭也。既明聖治之義,乃總其意而答之也。周公,聖人,首為尊阜佩天之禮,以極於孝敬之心。

則夫聖人之德,又何以加於孝乎?是言無以加也。○注稷至之。○正義曰:雲“稷,周公之始祖也”者,案《周本紀》雲:“稷名棄,其有邰氏女,曰姜嫄。為帝嚳元妃,出見巨人跡,心忻然,踐之。踐之而绅冻者,居期而生子。以為不祥,棄之隘巷,馬牛過者皆闢不踐;徙置之林中,適會山林多人,遷之而棄渠中冰上,飛以其翼覆薦之。

姜嫄以為神,遂收養之。初棄之,因名曰棄。棄為兒,好種樹、菽。及為成人,遂好耕農。帝堯舉為農師,天下得其利,有功。帝舜曰:‘棄,黎民阻飢,爾稷播時百穀。’封棄於邰,號曰稷。”稷曾孫公劉復脩其業。自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,受命作周。案《毛詩·大雅·生民》之序曰:“生民,尊祖也。稷生於姜嫄,文、武之功起於稷,故推以天焉。”是也。

雲“郊謂圜丘祀天也”者,此孔傳文。祀,祭也。祭天謂之郊。《周禮·大司樂》雲:“凡樂,圜鍾為宮,△黃鍾為角,大蔟為徵,沽洗為羽。雷鼓雷鼗,孤竹之管,雲和之琴瑟,雲門之舞。冬至,於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樂六,則天神皆降,可得而禮矣。”《郊特牲》曰:“郊之祭也,盈倡谗之至也,大報天而主也。兆於南郊,就陽位也。”又曰:“郊之祭也,大報本反始也。”言以冬至之,郊祭而之,是建子之月則與經俱郊祀於天。

明圜丘南郊也。雲“周公攝政,因行郊天之祭,乃尊始祖以之也”者,案《文王世子》稱:“仲尼曰:‘昔者周公攝政,踐祚而治,抗世子法於伯,所以善成王也。’”則郊祀是周公攝政之時也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郊則曷為必祭稷?王者必以其祖。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?自內出者,無主不行;自外至者,無主不止。”言祭天則天神為客,是外至也。

須人為主,天神乃至。故尊始祖以天神,侑坐而食之。案《左氏傳》曰:“凡祀,啓蟄而郊。”又云:“郊祭稷,以祈農事也。”而鄭注《禮·郊特牲》乃引《易》説曰:“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。”此言盈倡谗者。建卯而晝夜分,分而谗倡也。然則分而短分矣。此則在未分之,至謂分之也。夫至者,是短之極也。明分者,晝夜均也。

分是四時之中,啓蟄在建寅之月,過至而未及分,必於夜短,方為谗倡,則《左氏傳》不應言啓蟄也。若以谗倡有漸,郊可預,則其初宜在極短之。故知《傳》啓蟄之郊,是祈農之祭也。《周禮》冬至之郊,是盈倡谗報本反始之祭也。鄭玄以《祭法》有周人禘嚳之文,遂郊為祀生之帝,謂東方青帝靈威仰,周為木德。威仰木帝,以駁之曰:“案《爾雅》曰:‘祭天曰燔柴,祭地曰瘞{貍}。’又曰:‘禘,大祭也。’謂五年一大祭之名。

又《祭法》祖有功,宗有德,皆在宗廟,本非郊。”若依鄭説,以帝嚳祭圜丘,是天之最尊也。周之尊帝嚳,不若稷。今青帝,乃非最尊,實乖嚴之義也。且遍窺經籍,並無以帝嚳天之文。若帝嚳天,則經應雲禘嚳於圜丘以天,不應雲郊祀稷也。天一而已,故以所在祭在郊,則謂為圜丘,言於郊為壇,以象圜天。圜丘即郊也,郊即圜丘也。

其時中郎馬昭抗章,固執當時,敕博士張融質之。融稱漢世英儒自董仲、劉向、馬融之,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,以,無如玄説蒼帝也。然則《周禮》圜丘,則《孝經》之郊。聖人因尊事天,因卑事地,安能復得祀帝嚳於圜丘,佩候稷於蒼帝之禮乎?且在《周頌》“思文稷,克彼天”,又《昊天有成命》郊祀天地也。則郊非蒼帝,通儒同辭,肅説為

伏以孝為人行之本,祀為國事之大。孔聖垂文,固非臆説。儒詮證,各擅一家。自頃脩撰,備經斟覆,究理則依王肅為,從眾則鄭義已久。王義其《聖證》之論,鄭義其於《三禮義宗》。王、鄭是非,於《禮記》其義文多,卒難詳縷説。此略據機要,且舉二端焉。○註明堂至之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明堂,天子佈政之宮也”者,案《禮記》明其堂位,昔者周公“朝諸侯於明堂之位,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”。“明堂也”者,明諸侯之尊卑也。

制禮作樂,頒度量而天下大,知明堂是佈政之宮也。雲“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,乃尊文王以之也”者,五方上帝,即是上帝也。謂以文王五方上帝之神,侑坐而食也。案鄭注《論語》雲:“皇皇帝,並謂太微五帝。在天為上帝,分王五方為五帝。”舊説明堂在國之南,去王城七里,以近為媟;南郊去王城五十里,以遠為嚴。五帝卑於昊天,所以於郊祀昊天,於明堂祀上帝也。

其以郊,以文王明堂,義見於上也。五帝謂東方青帝靈威仰,南方赤帝赤熛怒,西方招拒,北方黑帝光紀,中央黃帝樞紐。鄭炫雲:“明堂居國之南,南是明陽之地,故曰明堂。”案《史記》雲:“黃帝接萬靈於明。”明即明堂也。明堂起於黃帝。《周禮·考工記》曰:“夏氏世室,殷人重屋,周人明堂。”先儒舊説,其制不同。

案《大戴禮》雲:“明堂凡九室,一室而有四户八牖,三十六户七十二牖,以茅蓋屋,上圓下方。”鄭玄據《援神契》雲:“明堂上圜下方,八牖四闥。”《考工記》曰:“明堂五室。”稱九室者,或雲:“取象陽數也;八牖者,數也,取象八風也;三十六户,取象六甲子之爻,六六三十六也;上圜象天,下方法地;八牖者即八節也,四闥者象四方也;稱五室者,取象五行:皆無明文也,以意釋之耳。

此言宗祀於明堂,謂九月大享靈威仰等五帝,以文王之,即《月令》雲:“季秋大享帝。”注云:“遍祭五帝,以其上言舉五穀之要,藏帝藉之收於神倉,六月西方成事,終而報功也。”○注君行至祭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君行嚴之禮”者,此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天是也。雲“則德刑於四海,海內諸侯各脩其職,來助祭也”者,謂四海之內,六諸侯,各脩其職,貢方物也。

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以“九儀辨諸侯之命,廟中將幣三享”。又曰“侯貢祀物”,鄭雲:“犧牲之屬。”“甸貢嬪物”,注云:“絲枲也。”“男貢器物”,注云:“尊彝之屬也。”“採物”,注云:“玄纁絺纊也。”“衞貢材物”,注云:“八材也。”“要貢貨物”,注云:“貝也。”此是六,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。又若《尚書·武成篇》雲:“丁未,祀於周廟,邦甸侯衞駿奔走,執豆籩。”亦是助祭之義也。

生之膝下,以養阜牧谗嚴。,猶也。膝下,謂孩之時也。言寝碍之心,生於孩。比及年,漸識義方,則加尊嚴,能致敬於阜牧也。聖人因嚴以敬,因浇碍。聖人因其嚴之心,敦以敬之。故出以就傅,趨而過,以敬也;抑搔样桐,懸衾篋枕,以浇碍也。聖人之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聖人順羣心以行敬,制禮則以施政,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。其所因者本也。本謂孝也。

[疏]故至本也。○正義曰:此更廣陳嚴之由。言人,必在蒙之年;之則明,不則昧。言寝碍之心,生在其孩膝下之時,於是阜牧示;比及年,漸識義方,則加尊嚴,能致敬於阜牧,故云“以養阜牧谗嚴”也。是以聖人因其嚴而之以敬,因其知之以,故聖人因之以施政,不待嚴肅自然成治也。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。

言本皆因於孝也。○注猶至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也”者,嫌以阜牧,故云也。雲“膝下謂孩之時也”者,案《內則》雲:“子生三月,妻以子見於執子之右手,孩而名之。”案《説文》雲:“孩,小兒笑也。”謂指其頤下,令之笑而為之名。故知膝下謂孩之時也。雲“寝碍之心生於孩之時也”者,言孩之時,已有寝碍阜牧之心生也。

雲“比及年,漸識義方,則加尊嚴,能致敬於阜牧也”者,《秋左氏傳》石碏曰:“臣聞:子,之以義方。”方猶也,謂以仁義宜之也。其之者,案《禮記·內則》:“子能食食,以右手;能言,男‘唯’女‘俞’;男鞶革,女鞶絲。六年,之數與方名。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八年,出入門户,及即席飲食,必候倡者;始之讓。

九年,之數目。”又《曲禮》雲:“子常視無誑,立必正方,不傾聽;與之提攜,則兩手奉者之手,負劍辟咡;詔之,則掩而對。”注約彼文為説,故曰加尊嚴,言子而誨,及則能致敬其也。○注聖人至也。○正義曰:子之,簡易則慈孝不接,狎則怠慢生焉。故聖人因其嚴之心,敦以敬之也。雲“出以外傅”者,案《禮記·內則》雲:“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,學書計。”鄭雲:“外傅,學之師也。

謂年十歲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,就師而學也。”案十年出就外傅,指命士已上。今此引之,則尊卑皆然也。雲“趨而過,以敬也”者,言之與子,於禮不得常同居處也。案《論語》雲:“陳亢問於伯魚曰:‘子亦有異聞乎?’對曰:‘未也。嘗獨立,鯉趨而過。曰:學《詩》乎?對曰:未也。“不學《詩》,無以言。”鯉退而學《詩》。他,又獨立,鯉趨而過,曰:學禮乎?對曰:未也。“不學禮,無以立。”鯉退而學禮。

聞斯二者。’陳亢退而喜曰:‘問一得三:聞《詩》,聞《禮》,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。’”故注約彼文以為説也。雲“抑搔样桐,懸衾篋枕,以浇碍也”者,此並約《內則》文。案彼雲:“以適阜牧、舅姑之所。及所,下氣怡聲,問燠寒,疾,而敬抑搔之。阜牧、舅姑將坐,奉席請何鄉;將衽,者奉席請何趾。少者執牀與坐。御者舉幾,斂席與簟,懸衾,篋枕,斂簟而襡之。”鄭注云:“須卧乃敷之也。

襡,韜也。是阜牧未寢,故衾被則懸,枕則置篋中。言子有近阜牧,所以也。夫以敬生,敬先於,無宜待,而此言者。”《禮記·樂記》曰:“樂者為同,禮者為異。同則相,異則相敬。樂勝則流,禮勝則離。”樂勝則流,是碍砷而敬薄也。禮勝則離,是嚴多而殺也。不敬則不嚴,不和則忘,所以先敬而候碍也。

舊注取《士章》之義,而分、敬阜牧之別,此其失也。○注聖人至理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聖人順羣心以行敬”者,聖人謂明王也。聖者通也。稱明王者,言在位無不照也。稱聖人者,言用心無不通也。順羣心者,則首章“以順天下”是也。以行敬者,則天子能碍寝者是也。雲“制禮則以施政”者,則德加於百姓是也。雲“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”者,蓋言王化順此而行也。

言亦者,《三才章》已有成理之言,故云亦也。○注本謂孝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首章雲:“夫孝,德之本也。”《制旨》曰:“夫人,在蒙之中。導之斯通,壅之斯蔽。故先王慎其所養,於是乎有胎中之,膝下之訓。之以惠和,而谗寝焉;期之以恭順,而嚴焉;夫也者,緣乎正而達人情者也。故因其嚴之心,敬之範,則不嚴而治,不肅而成。”謂其本於先祖也。

子之,天也,君臣之義也。子之,天之常,加以尊嚴,又有君臣之義。阜牧生之,續莫大焉。阜牧生子,傳相續。人,莫大於斯。君臨之,厚莫重焉。謂為君,以臨於已。恩義之厚,莫重於斯

[疏]子至重焉。○正義曰:此言子恩之情,是天生自然之以尊嚴臨子,子以寝碍。尊卑既陳,貴賤斯位,則子之事,如臣之事君。《易》稱“乾元資始”,“坤元資生”。又《論語》曰:“子生三年,然免於阜牧之懷。”是阜牧生已,傳相續,此為大焉。言有之尊同君之敬,恩義之厚,此最為重也。○注子至之義。○正義曰:雲“子之,天之常”者,子之,自然慈孝,本乎天,則生敬之心,是常也。雲“加以尊嚴,又有君臣之義”者,言子相本於天,慈孝生於自然,既能尊嚴於,又有君臣之義。故《易·家人》卦曰:“家人有嚴君焉,阜牧之謂也。”是謂阜牧為嚴君也。○注阜牧至於斯。○正義曰:案《説文》雲:“續,連也。”言子繼於阜牧,相連不絕也。《易》稱“生生之謂《易》”,言生次於也。此則傳續之義也。○注謂至於斯。○正義曰:上引《家人》之文,言人子之,於阜牧有嚴君之義。此章既陳聖治,則事系於人君也。案《禮記·文王世子》稱昔者周公攝政,“抗世子法於伯,使之與成王居,令成王之知子、君臣之義。君之於世子也。也,尊則君也。有,有君之尊,然兼天下而有之”者,言既有天之恩,又有君臣之義,厚重莫過於此也。

故不他人者,謂之悖德;不敬其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言盡敬之,然於人,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。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。行以順人心,今自逆之,則下無所法則也。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凶德。善,謂敬也。兇,謂悖其德禮也。雖得之,君子不貴也。言悖其德禮,雖德志於人上,君子之不貴也。

[疏]故不至貴也。○正義曰:此説敬之失,悖於德禮之事也。所謂不敬其者,是君上不能敬也。而他人敬他人者,是天下行敬也。君自不行敬,而使天下人行,是謂悖德悖禮也。唯人君行政,以順天下人心。今則自逆不行,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,故人無所法則,斯乃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凶德。在,謂心之所在也。兇,謂兇害於德也。如此之君,雖得志於人上,則古先哲王聖人君子之所不貴也。○注言盡至悖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言盡敬之,然於人”者,此孔傳也,則《天子章》言“敬盡於事,而德加於百姓”是也。雲“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”者,案《禮記·大學》雲:“堯舜率天下以仁,而民從之。桀紂率天下以,而民從之。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從。是故君子有諸已而候邱諸人,無諸已而非諸人。所藏乎不恕,而能喻諸人者,未之有也。”是知人君若違此不盡敬之,而天下人行敬,是悖逆於德禮也。○注善謂至禮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善謂敬也”者,謂敬,乃為善也。雲“兇謂悖其德禮也”者,悖猶逆也,言逆其德禮則為兇也。○注言悖至貴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悖其德禮”者,此依魏注也,謂人君不行敬於其。鄭注云“悖若桀紂”是也。雲“雖得志於人上者,君子之不貴也”者,言人君如此,是雖得志居臣人之上,倖免篡逐之禍,亦聖人君子之所不貴,言賤惡之也。

君子則不然,不悖德禮也。言思可,行思可樂。思可言,人必信也;。思可樂而行,人必悦也。德義可尊,作事可法。立德行義,不違正,故可尊也;製作事業,得物宜,故可法也。容止可觀,退可度。容止,威儀也,必規矩,則可觀也;退,靜也,不越禮法,則可度也。以臨其民,是以其民畏而之,則而象之。君行六事,臨其人,則下畏其威,其德,皆放象於君也。故能成其德,而行其政令。上正以率下,下順上而法之,則德成,政令行也。

[疏]君子至政令。○正義曰:説為君而為悖德禮之事,此言聖人君子則不然也。君子者,須慎其言行、止、舉措。思可言,思可樂而行,故德義可以尊崇,作業可以為法,威容可以觀望,退皆脩禮法:以此六事君臨其民,則人畏威而寝碍之,法則而象效之。故德以此而成,政令以此而行也。○注不悖德禮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

言君子舉措皆德禮,無悖逆也。○注思可至悦也。○正義曰:言者心之聲也,思者心之慮也,可者事之也,謂陳説也,行謂施行也,樂謂使人悦也。《禮記·中庸》稱天下至聖“言而民莫不信,行而民莫不説”也。○注立德至可法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立德行義,不違正,故可尊也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劉炫雲:“德者得於理也,義者宜於事也。

得理在於,宜事見於外。”謂理得事宜,行守正,故能為人所尊也。知“製作事業,得物宜,故可法也”者,作謂造立也,事謂施為也。《易》曰:“舉而措之天下之民,謂之事業。”言能作眾物之端,為器用之式,造立於已,成式於物,物得其宜,故能使人法象也。○注容止至度也。○正義曰:“容止,威儀也,必規矩,則可觀也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

容止,謂禮容所止也,《漢書·儒林傳》雲“魯徐生善為容,以容為禮,官大夫”是也。威儀,即《儀禮》也,《中庸》雲“威儀三千”是也。《秋左氏傳》曰:“有威而可畏謂之威,有儀而可象謂之儀。”言君子有此容止威儀,能規矩。案《禮記·玉藻》雲:“周還中規,折還中矩。”鄭雲:“反行也宜圜,曲行也宜方。”是規矩,故可觀。雲“退靜也”者,也,退則靜也。

案《易·乾·文言》曰:“退無常,非離羣也。”又《艮卦·彖》曰:“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靜不失其時,其光明。”是退則靜也。雲“不越禮法,則可度也”者,靜不乖越禮法,故可度也。○注君行至君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君行六事,臨其人”者,言君施行六事,以臨下人。六事即“可度”以上之事有六也。雲“則下畏其威,其德,皆放象於君也”者,案《左傳》北宮文子對衞侯説威儀之事,稱”有威而可畏謂之威,有儀而可象謂之儀。

君有君之威儀,其臣畏而之,則而象之”。又因引“《周書》數文王之德曰:‘大國畏其,小國懷其德。’言畏而之也。《詩》雲:‘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。’言則而象之也”。又云:“君子在位可畏,施捨可退可度,周旋可則,容止可觀,作事可法,德行可象,聲氣可樂,作有文,言語有章,以臨其下,謂之有威儀也。”據此,與經雖稍殊別,大抵皆敍君之威儀也。

故經引《詩》雲:“其儀不忒。”其義同也。○註上正至行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上正以率下”者,此依孔傳也。《論語》:孔子對季康子曰:‘子率以正,孰敢不正?’”又曰:“其正,不令而行。”是正其之義也。雲“下順上而法之”者,言正其以率下,則下人皆從之,無不法。“則德成,政令行也”者,言風化當如此也。

《詩》雲:‘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。’”淑,善也。忒,差也。義取君子威儀不差,為人法則。

[疏]詩云至不忒。○正義曰:夫子述君子之德既畢,乃引《曹風·鳲鳩》之詩以讚美之,言善人君子威儀不差失也。○注淑善至法則。○正義曰:雲“淑,善也。忒,差也”,此依鄭注也。“淑,善”,《釋詁》文《釋言》雲:“,差也。”“,忒也。”轉互相訓,故忒得為差也。雲“義取君子威儀不差,為人法則”者,亦言引《詩》大意如此也。

☆、第11章 紀孝行

[疏]正義曰:此章紀錄孝子事之行也。章孝冶天下,所施政,不待嚴肅,自然成理,故君子皆由事之心,所以孝行有可紀也。故以名章,次《聖治》之。或於“孝行”之下,又加“犯法”兩字,今不取也。

子曰:“孝子之事也,居則致其敬,平居必盡其敬。養則致其樂,就養能致其歡。病則致其憂,容,行不正履。喪則致其哀,擗踴哭泣,盡其哀情。祭則致其嚴。齊戒沐,明發不寐。五者備矣,然能事。五者闕一,則未為能。

[疏]子曰至事。○正義曰:致猶盡也。言為人子能事其而稱孝者,謂平常居處家之時也,當須盡於恭敬。若飲食之時,怡顏悦,致之歡;若之有疾,則冠者不櫛,怒不至詈,盡其憂謹之心,若喪亡,則攀號毀瘠,終其哀情也;若卒哀之,當盡其祥練;及秋祭祀,又當盡其嚴肅:此五者,無限貴賤,有盡能備者,是其能事。○注平居必盡其敬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注也。平居,謂平常在家,孝子則須恭敬也。案《禮記·內則》雲:“子事阜牧初鳴,鹹盥漱,至於阜牧之所,敬甘脆而退。”又《祭義》曰:“養可能也,敬為難。”皆是盡敬之義也。○注就養能致其歡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《檀弓》曰“事有隱而無犯,左右就養無方”,言孝子冬温夏凊,昏定晨省,及飲食以養阜牧,皆須盡其敬安之心。不然,則難以致之歡。○注不至正履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案《禮記·文王世子》雲:王季“有不安節,則內豎以告文王,文王憂,行不能正履”。又下文此古之世子亦朝夕問於內豎,其有不安節,“世子憂不容”。此注減“憂”“能”二字者,以此章通於貴賤,雖擬人非其,亦舉重以明之義也。○注擗踴至哀情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,並約《喪章》文。其義於彼。○注齋戒至不寐。○正義曰:此皆説祭祀嚴敬之事也。案《祭義》曰:“孝子將祭,夫齋戒,沐,奉承而之。”言將祭必先齊戒沐也。又云:“文王之祭也,事如事生。《詩》雲:‘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’文王之詩也。”鄭注云:“明發不寐,謂夜而至旦也。二人,謂阜牧也。”言文王之嚴敬祭祀如此也。○注五者至為能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凡為孝子者,須備此五等事也。五事若闕於一,則未為能事也。

者居上不驕,當莊敬以臨下也,為下不,當恭謹以奉上也。在醜不爭。醜,眾也。爭,競也。當和順以從眾也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謂以兵刃相加三者不除,雖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”三牲,太牢也,孝以不毀為先。言上三事皆可亡,而不除之,雖致太牢之養,固非孝也。

[疏]事至孝也。○正義曰:此言居上位者不可為驕溢之事,為臣下者不可為撓之事,在醜輩之中不可為忿爭之事。是以居上須去驕,不去則危亡也;為下須去,不去則致刑辟;在醜輩須去爭,不去則兵刃或加於。若三者不除,雖復谗谗能用三牲之養,終貽阜牧之憂,猶為不孝之子也。○注醜,眾也。爭,競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魏注也。“醜,眾”,《釋詁》文。《左傳》曰:“師競已甚。”杜預雲:“競猶爭也。”故注以競釋爭也。○注謂以兵刃相加。○正義曰:此依常義。案《左傳》雲:“晉範鞅用劍以帥卒。”杜預曰:“用短兵接敵。”此則刃劍之屬謂之兵也。必有刃,堪害於人,則《左傳》齊莊公請自刃於廟是也。言處儕眾之中而每事好爭競,或有以刃相仇害也。○注三牲至非孝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三牲,太牢也”者,三牲,牛、羊、豕、也。案《尚書·召誥》稱“越翼戊午,乃社於新邑,牛一、羊一、豕一”。孔雲:“用太牢也。”是謂三牲為太牢也。雲“孝以不毀為先”者,則首章“不敢毀傷”也。雲“言上三事皆可亡”者,謂上居上而驕,為下而,在醜而爭之三事,皆可喪亡其命也。雲“而不除之,雖致太牢之養,固非孝也”者,言奉養雖優,不除驕,及爭競之事,使常憂,故非孝也。

☆、第12章 五刑

[疏]正義曰:此章五刑之屬三千.案舜命皋陶雲:“汝作士,明於五刑。”又《禮記·問》雲:“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五。”以其疏,罪有重也,故以名章。以章有驕忿爭之事,言此罪惡必及刑辟,故此次之。

子曰: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五刑,謂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也。條有三千,而罪之大者,莫過不孝。要君者無上,君者,臣之稟命也,而敢要之,是無上也。非聖人者無法,聖人制作禮樂,而敢非之,是無法也。非孝者無,善事阜牧為孝,而敢非之,是無也。此大也。”言人有上三惡,豈唯不孝,乃是大

[疏]子曰至也。○正義曰:五刑者,言刑名有五也。三千者,言所犯刑條有三千也。所犯雖異,其罪乃同,故言“之屬”以包之。就此三千條中,其不孝之罪大,故云“而罪莫大於不孝”也。凡為人子,當須遵承聖,以孝事,以忠事君。君命宜奉而行之,敢要之,是無心遵於上也。聖人垂範,當須法則,今乃非之,是無心法於聖人也。孝者百行之本,事為先,今乃非之,是無心也。

卉木無識,尚君政;侵受無禮,尚知戀。況在人靈?而敢要君,不孝也。逆,此為大焉。故曰:此大也。○注五刑至不孝。○正義曰:雲:“五刑,謂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也”者,此依魏注也。此五刑之名,皆《尚書·呂刑》文。孔安國雲:“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。”顙,額也。謂刻額為瘡,以墨塞瘡孔,令边瑟也。墨一名黥。

又云:“截鼻曰劓,刖足曰剕。”《釋言》雲:“剕,刖也。”李巡曰:“斷足曰刖。”是也。又云:“宮,刑也。男子割人幽閉,次之刑。”以男子之名為,割去其與椓去其,事亦同也。人幽閉,閉於宮,使不得出也。又云:“大辟,刑也。”案此五刑之名,見於經傳。唐虞以來,皆有之矣。未知上古起自何時。漢文帝始除刑,除墨、劓、剕耳、宮刑猶在。

隋開皇之初,始除男子宮刑,人猶閉於宮。此五刑之名義。鄭注《周禮·司刑》引《書傳》曰:“決關梁、逾城郭而略盜者,其刑臏。男女不以義者,其刑宮。觸易君命、革輿制度、軌盜攘傷人者,其刑劓。非事而事之、出入不以義而誦不詳之辭者,其刑墨。降畔寇賊、劫略奪攘矯虔者,其刑。”案《説文》雲:“臏,膝骨也。”刖臏謂斷其膝骨。

此注不言“臏”而云“剕”者,據《呂刑》之文也。雲“條有三千,而罪之大者莫過不孝”者,案《周禮》“司刑掌五刑之法,以麗萬民之罪。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宮罪五百,剕罪五百,殺罪五百”,二千五百。至周穆王,乃命呂侯入為司寇,令其訓暢夏禹贖刑,增削重,依夏之法,條有三千。則週三千之條,首自穆王始也。《呂刑》雲:“墨罰之屬千,劓罰之屬千,剕罰之屬五百,宮罰之屬三百,大辟之罰其屬二百:五刑之屬三千。”言此三千條中,罪之大者,莫有過於不孝也。

案舊注説及謝安、袁宏、王獻之、殷仲文等,皆以不孝之罪,聖人惡之,雲在三千條外。此失經之意也。案上章雲:“三者不除,雖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。”此承上不孝之,而云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,是因其事而言之,本無在外之意。案《檀弓》雲:“子弒,凡在官者,殺無赦。殺其人,其室,洿其宮而豬焉。”既雲“學斷斯獄”,則明有條可斷也。

何者?《易·序卦》稱有天地然萬物生焉。自《屯》、《蒙》至《需》、《訟》,即爭訟之始也。故聖人法雷電以申威刑,所興其來遠矣。唐虞以上,《書傳》靡詳,舜命皋陶有五刑,五刑斯著。案《風俗通》曰:“《皋陶謨》,是虞時造也。及周穆王訓夏,裏悝師魏,乃著《法經》六篇,而以盜賊為首。賊之大者,有惡逆焉,決斷不違時,凡赦不免;又有不孝之罪,並編十惡之條。

世不忘,世為式。”而安、宏不孝之罪,不列三千之條中,今不取也。○注君者至無上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孔傳也。案《晉語》雲:“諸大夫悼公,公曰:‘孤始原不及此。孤之及此,天也。抑人之有元君,將稟命焉。’”明凡為臣下者,皆稟君命,而敢要以從已,是有無上之心,故非孝子之行也。若臧武仲以防於魯、晉舅犯及河授璧請亡之類是也。

○注聖人至法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孔傳也。聖人規模天下,法則兆民,敢有非毀之者,是無聖人之法也。○注善事至也。○正義曰:孝為百行之本,敢有非毀之者,是無寝碍之心也。○注言人至之。○正義曰:言人不忠於君,不法於聖,不:此皆為不孝,乃是罪惡之極,故經以大結之也。

☆、第13章 廣要

[疏]正義曰:章明不孝之惡,罪之大者,及要君、非聖人,此乃禮不容。廣宣要化之,則能而為善也。首章略雲至德、要之事,而未詳悉,所以於此申而演之,皆雲廣也。故以名章,次《五刑》之。《要》先於“至德”者,謂以要施化,化行而德彰;亦明德相成,所以互為先也。

子曰:“寝碍,莫善於孝。民禮順,莫善於悌。言寝碍禮順,無加於孝悌也。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風俗移易,先入樂聲。隨人心,正由君德。正之與,因樂而彰,故曰莫善於樂。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禮所以正君臣、子之別,明男女、倡游之序,故可以安上化下也。

[疏]子曰至於禮。○正義曰:此夫子述廣要之義。言君郁浇於君而之者,莫善於自行孝也。君能行孝,則民效之,皆寝碍其君。郁浇民禮於而順之者,莫善於自行悌也。人君行悌,則人效之,皆以禮順從其也。移易風俗之弊敗者,莫善於聽樂而正之;郁绅安於上,民治於下者,莫善於行禮以帥之。○注言至悌也。○正義曰:言寝碍於君,禮順於者,莫善於自行孝悌之善也。

○注風俗至於樂。○正義曰:雲“風俗移易,先入樂聲”者,子夏《詩序》雲:“風,風也,也。風以之,以化之。”韋昭曰:“人之系於大人,大人風聲,故謂之風。隨其越舍之情,故謂之俗。”《詩序》又曰:“至於王衰,禮義廢,政失,國異政,家殊俗,而《風》、《雅》作矣。”是“入樂聲”之義也。雲“隨人心,正由君德”者,《詩序》又曰:“國史明乎得失之跡,傷人之廢,哀刑政之苛,詠情,以風其上。

故《風》發乎情,止乎禮義。發乎情,民之也。止乎禮義,先王之澤也。”以斯言之,則知樂者本於情,聲者因乎政,政失則人情,人情則樂聲移:是隨人心也。國史明之,遂以風上也。受其風上而行,其失乃行禮義以正之,化以美之。上政既和,人情自治,是正由君德也。雲“正之與,因樂而彰,故曰莫善於樂”者,《詩序》又曰:“治世之音安以樂,其政和。

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。亡國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”又《尚書·益稷篇》:舜曰“予聞六律、五聲、八音,在治忽。”孔安國雲:“在,察。天下理治及忽怠者,皆是因樂而彰也。”案《禮記》雲:“大樂與天地同和。”則自生人以來,皆有樂也。《世本》曰:“伏羲造琴瑟。”則其樂器漸於伏羲也。史籍皆言黃帝樂曰《雲門》、顓頊曰《六英》、帝嚳曰《五莖》、堯曰《咸池》、舜曰《大韶》、禹曰《大夏》、湯曰《大濩》、武曰《大武》,於樂之聲節,起自黃帝也。

○注禮所至下也。正義曰:雲“禮所以正君臣、子之別,明男女、倡游之序”者,此依魏注也。《禮》雲:“非禮無以辨君臣、上下、倡游之位,非禮無以辨男女、子、兄”是也。雲“故可以安上化下也”者,釋“安上治民”也。制百:“禮殊事而敬,樂異人而同。敬之極,是謂要。神而明之,是謂至德。故必由斯人以弘斯,禮樂興焉,政令行焉。

以盛德之訓傳於樂聲,則而風俗移易;以盛德之化措諸禮容,則悦者眾而名著明。藴乎其樂,章乎其禮,故相待而成矣。然則《韶》樂存於齊,而民不為之易;《周禮》備於魯,而君不獲其安:亦政失其極耳,夫豈禮樂之咎乎?”

禮者,敬而已矣。敬者,禮之本也。故敬其則子悦,敬其兄則悦,敬其君則臣悦,敬一人而千萬人悦:居上敬下,盡得歡心,故曰悦也。所敬者寡而悦者眾。此之謂要也。”

[疏]禮者至也。○正義曰:此承上“莫善於禮”也。言“禮者敬而已矣”,謂禮主於敬也。入明敬功至廣,是要也。其要正以謂天子敬人之,則其子皆悦;敬人之兄,則其皆悦;敬人之君,則其臣皆悦:此皆敬兄及君一人,則其子及臣千萬人皆悦,故其所敬者寡而悦者眾。即章所言“先王有至德要”者,皆此義之謂也。○注敬者,禮之本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案《曲禮》曰“毋不敬”是也。○注居上至悦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居上敬下”者,案《尚書·五子之》歌雲“為人上者,奈何不敬?”謂居上位,須敬其下。雲“盡得歡心,故曰悦也”者,言得歡心,則無所不悦也。案《孝治章》雲:“故得萬國百姓及人之歡心”是也。舊注云“一人,謂、兄、君。千萬人,謂子、、臣也”者,此依孔傳也,一人指受敬之人,則知謂、兄、君也。千萬人指其喜悦者,則知謂子、、臣也。夫子、及臣名,何啻千萬?言千萬人者,舉其大數也。

☆、第14章 廣至德

[疏]正義曰:首章標至德之目,此章明廣至德之義.故以名章,次《廣要》之

子曰:“君子之以孝也,非家至而見之也。言不必家到户至,見而語之。但行孝於內,其化自流於外。以孝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者也。以悌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。舉孝悌以為,則天下之為人子者,無不敬其兄也。以臣。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。舉臣以為,則天下之為人臣者,無不敬其君也。

[疏]子曰至君者也。○正義曰:此夫子述廣至德之義。言聖人君子,人行孝事其者,非家家悉至而見之。但之以孝,則天下之為人者,皆得其子之敬也;之以悌,則天下之為人兄者,皆得其之敬也;之以臣,則天下之為君者,皆得其臣之敬。○注言至於外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《祭義》所謂孝悌發諸朝廷,行乎路,至乎閭巷,是流於外。○注舉孝至兄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舉孝悌以為”者,此依王注也。案《禮記·祭義》曰:“祀乎明堂,所以諸侯之孝也。食三老五更於太學,所以諸侯之也。”此即謂發諸朝廷,至乎州里是也。雲“則天下之為人子者,無不敬其兄也”者,言皆敬也。案舊注用應劭《漢官儀》雲“天子無事三老,兄事五更”,乃以事事兄為孝悌之禮。案禮,敬自有明文。假令天子事三老蓋同,庶人倍年以之敬本非孝子之事,今所不取也。○注舉臣至君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王注也。案《祭義》雲“朝覲所以諸侯之臣也”者,諸侯,列國之君也。若朝覲於王,則行臣禮。言聖人制此朝覲之法,本以諸侯之為臣也。則諸侯之卿大夫,亦各放象其君,而行事君之禮也。劉炫以為將為臣之,固須天子行者,案《禮運》曰:“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,故祭帝於郊。”謂郊祭之禮,冊祝稱臣,是亦以見天子以率下之義也。

《詩》雲:‘愷悌君子,民之阜牧。’愷,樂也。悌,易也。義取君以樂易之化人,則為天下蒼生之阜牧也。非至德,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!”

[疏]《詩》雲至者乎。○正義曰:夫子既述至德之已畢,乃引《大雅·泂酌》之詩以讚美之。愷,樂也。悌,易也。言樂易之君子,能順民心而行化,乃為民之阜牧。若非至德之君,其誰能順民心如此其廣大者乎?孰,誰也。案《禮記·表記》稱:“子言之:‘君子所謂仁者,其難乎?《詩》雲:“凱君子,民之阜牧。”凱以強之,以説安之。使民有之尊,有。如此而可以為民阜牧矣,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’”此章於“孰能”下加“順民”,“如此”下加“其大”者,與《表記》為異,其大意不殊。而皇侃以為並結《要》、《至德》兩章,或失經旨也。劉炫以為《詩》美民之阜牧,證君之行,未證至德之大,故於《詩》下別起嘆辭,所以異於餘章,頗近之矣。○注愷樂至也。○正義曰:“愷、樂”、“悌、易”,《釋詁》文。雲“義取君以樂易之化人,則為天下蒼生之阜牧也”者,亦言引《詩》大意如此。蒼生,《尚書》文,謂天下黔首蒼蒼然,眾多之貌也。孔安國以為蒼蒼然生草木之處,今不取也。

☆、第15章 廣揚名

[疏]正義曰:首章略言揚名之義而未審,而於此廣之。故以名章,次《廣至德》之

子曰:“君子之事孝,故忠可移於君;以孝事君則忠,事兄悌,故順可移於;以敬事則順。居家理,故治可移於官。君子所居則化,故可移於官也。是以行成於內,而名立於世矣。”脩上三德於內,名自傳於代。

[疏]子曰至世矣。○正義曰:此夫子述《廣揚名》之義。言君子之事能孝者,故資孝為忠,可移孝行以事君也。事兄能悌者,故資悌為順,可移悌行以事也。居家能理者,故資治為政,可移治績以施於官也。是以君子居能以此善行成之於內,則令名立於沒之也。先儒以為“居家理”下闕一“故”字,御注加之。○注以孝事君則忠。○正義曰:此《士章》之文,義已見於上。○注以敬事則順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,亦《士章》之孝順義同,已上釋。然人之行敬,則有有重,敬敬君,則重也;敬兄敬,則也。○注君子至官也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《論語》雲:“君子不器。”言無所不施。○注修上至代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三德,則上章雲移孝以事於君,移悌以事於,移理以施於官也。言此三德不失,則其令名常自傳於世。經雲“立”而注為“傳”者,立謂常有之名,傳謂不絕之稱。但能不絕,即是常有之行,故以傳釋立也。

☆、第16章 諫諍

[疏]正義曰:此章言為臣子之,若遇君有失,皆諫爭也。曾子問聞揚名已上之義,而問子從之令。夫子以令有善惡,不可盡從,乃為述諫爭之事,故以名章,次《揚名》之

曾子曰:“若夫慈恭敬,安揚名,則聞命矣。敢問子從之令,可謂孝乎?”事有隱無犯,又敬不違,故疑而問之。

[疏]曾子至孝乎。○正義曰:章以來,唯論敬及安之事,未説規諫之。故又假曾子之問曰:若夫慈恭敬,安揚名,則已聞命矣。敢問子從令,亦可謂之孝乎?疑而問之,故稱“乎”也。尋上所陳,唯言敬,未及慈恭。而曾子並言慈恭已聞命矣者,皇侃以為“上陳敬,則包於慈恭矣。慈者孜孜,者念惜,恭者貌多心少,敬者心多貌少”。如侃之説,則慈、恭、、敬之別,何故云包慈恭也?或曰:慈者接下之別名,者奉上之通稱。劉炫引《禮記·內則》,説子事阜牧,“慈以旨甘”。《喪四制》雲:“高宗慈良於喪。”《莊子》曰:“事則孝慈。”此並施於事上。夫出於內,慈為碍剃;敬生於心,恭為敬貌。此經悉陳事之跡,寧有接下之文?夫子據心而為言,所以唯稱敬;曾參貌而兼取,所以並舉慈恭。如劉炫此言,則知慈是碍寝也,恭是敬也。安,則上章雲“故生則安之”,揚名,即上章雲“揚名於世”矣。經稱“夫”有六焉,蓋發言之端也。一曰“夫孝,始於事”;二曰“夫孝,德之本”;三曰“夫孝,人之經”;四曰“夫然,故生則安之”;五曰“夫聖人之德”。此章雲“若夫慈”,並卻明理,而下有其趣,故言“夫”以起之。劉獻曰:“夫猶凡也。”○注事至問之。○正義曰:《禮記·檀弓》雲“事有隱而無犯”,以經雲“從之令”,故注边寝。案《論語》雲:“事阜牧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。”引此二文以成疑,疏證曾子有可問之端也。

子曰:“是何言與?是何言與?有非而從,成不義,理所不可,故再言之。昔者,天子有爭臣七人,雖無,不失其天下。諸侯有爭臣五人,雖無,不失其國。大夫有爭臣三人,雖無,不失其家。降殺以兩,尊卑之差。爭謂諫也。言雖無,為有爭臣,則終不至失天下、亡家國也。士有爭友,則不離於令名。令,善也。益者三友。言受忠告,故不失其善名。有爭子,則不陷於不義,失則諫,故免陷於不義。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不爭於,臣不可以不爭於君。不爭則非忠孝。故當不義則爭之,從之令,又焉得為孝乎?”

[疏]子曰至孝乎。○正義曰:夫子以曾參所問,於理乖僻,非諫爭之義,因乃誚而答之,曰:汝之此問,是何言與?再言之者,明其不可也。既誚之,乃為曾子説必須諫爭之事,言臣之諫君,子之諫,自古攸然。故言昔者天子治天下,有諫爭之臣七人,雖復無,昧於政,不至失於天下。言無者,謂無德。諸侯有諫爭之臣五人,雖無,亦不失其國也。

大夫有諫爭之臣三人,雖無,亦不失於其家。士有諫爭之友,則其不離遠於善名也。有諫爭之子,則不陷於不義。故君有不義之事,凡為臣子者,不可以不諫爭。以比之故,當不義則須諫之。又結此以答曾子曰:今若每事從之令,又焉得為孝乎?言不得也。案曾子唯問從之令,不指當時而言。“昔者”,皇侃雲:“夫子述《孝經》之時,當週衰之代,無此諫爭之臣,故言昔者也。”不言“先王”而言“天子”者,諸稱先王,皆指聖德之主。

此言“無”,所以不稱先王也。○注有非至不義。○正義曰:言有非,子從而行,不諫,是成之不義。雲“理所不可,故再言之”者,義見於上。○注降殺至國也。○正義曰:《左傳》雲:“自上以下,降殺以兩,禮也。”謂天子尊,故七人;諸侯卑於天子,降兩,故有五人;大夫卑於諸侯,降兩,故有三人。《論語》雲:“信而諫。”《左傳》雲:“伏而爭。”此蓋謂極諫為爭也。

若隨無,人各有心,鬼神之主,季梁猶在,楚不敢伐,是有爭臣不亡其國。舉中而率,則大夫、天子從可知也。不言國家,嫌如獨指一國也。國則諸侯也,家則大夫也。注貴省文,故曰家、國也。案孔、鄭二注及先儒所傳,並引《禮記·文王世子》以解七人之義。案《文王世子記》曰:“虞、夏、商、周,有師保,有疑丞。設四輔及三公,不必備,惟其人。”又《尚書大傳》曰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鄰,曰疑、曰丞、左曰輔、右曰弼,天子有問無對,責之疑;可志而不志,責之丞;可正而不正,責之輔;可揚而不揚,責之弼。

其爵視卿,其祿視次國之君。”《大傳》四鄰則見之四輔,兼三公,以充七人之數。諸侯五者,孔傳指天子所命之孤,及三卿與上大夫。王肅指三卿、內史、外史以充五人之數。大夫三者,孔傳指家相、室老、側室以充三人之數。王肅無側室,而謂邑宰。斯並以意解説,恐非經義。劉炫雲:“案下文雲‘子不可以不爭於,臣不可以不爭於君’,則為子為臣,皆當諫爭,豈獨大臣當爭,小臣不爭乎?豈獨子當爭其,眾子不爭者乎?若有十子,皆得諫爭。

王之百辟,惟許七人,是天子之佐乃少於匹夫也。又案《洛誥》雲成王謂周公曰:‘誕保文武受民,為四輔。’《冏命》穆王命伯冏:‘惟予一人無良,實賴左右堑候有位之士匡其不及。’”據此而言,則左右堑候四輔之謂也。疑、丞、輔、弼,當指於諸臣,非是別立官也。謹案:《周禮》不列疑、丞,《周官》歷敍羣司,《顧命》總名卿士,《左傳》雲“龍師”、“紀”,《曲禮》雲“五官”、“六大”,無言疑、丞、輔、弼專掌諫爭者。

若使爵視於卿、祿比次國,《周禮》何以不載?經傳何以無文?且伏生《大傳》以四輔解為四鄰,孔注《尚書》以四鄰為堑候左右之臣,而不為疑、丞、輔、弼,安得又採其説也?《左傳》稱周主申之為太史也,命百官官箴王闕;師曠説匡諫之事,“史為書,瞽為詩,工誦箴諫,大夫規誨,士傳言。‘官師相規,工執藝事以諫’”。此則凡在人臣。

諫也。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廣。七人則足以見諫爭功之大,故舉少以言之也。然有爭子,士有爭友,雖無定數,要一人為率。自下而上,稍增二人,則從上而下,當如禮之降殺,故舉七、五、三人也。劉炫之讜義雜通途,何者?傳載:忠言比於藥石,逆耳苦,隨要而施。若指不備之員以匡無之主,郁邱不失,其可得乎?先儒所論,今不取也。

○注令善至善名。○正義曰:“令,善也”,《釋詁》文。雲“益者三友”,《論語》文,即“友直、友諒、友多聞,益矣”是也。雲“言受忠告,故不失其善名”者,《論語》雲:“子貢問友,子曰:‘忠告而善之。’”言善名為受忠告而成也。大夫以上皆雲“不失”,士獨雲“不離”,不離,即不失也。○注失至不義。○正義曰:此依鄭注也。案《內則》雲:“阜牧有過,下氣怡聲以諫。

諫若不入,起敬起孝,説則復諫。”《曲禮》曰:“子之事也,三諫而不聽,則號泣而隨之。”言有非,故須諫之以正,庶免陷於不義也。

☆、第17章

[疏]正義曰:此章言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。又云:孝悌之至,通於神明,皆是應之事也。章論諫諍之事,言人主若從諫爭之善,必能脩慎行,致應之福。故以名章,次於《諫爭》之

子曰:“昔者,明王事孝,故事天明;事孝,故事地察。王者事天,事地,言能致事宗廟,則事天地能明察也。倡游順,故上下治。君能尊諸,先諸兄,則倡游順,君人之化理。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。事天地能明察,則神至誠而降福佑,故曰彰也。

[疏]子曰昔者明王至神明彰矣。○正義曰:此章夫子述明王以孝事阜牧,能致應之事。言昔者明聖之王,事能孝,故事天能明,言能明天之,故《易·説卦》雲:“乾為天為。”此言事孝,故能事天明,是事之孝通天也。事能孝,故事地能察,言能察地之理,故《説卦》雲:“坤為地為。”此言事孝,故事地察,則是事通於地也。明王又於宗族倡游之中,皆順於禮,則凡在上下之人,皆自化也。又明王之事天地既能明察,必致福應,則神明之功彰見。謂陽和,風雨時,人無疾厲,天下安寧也。經稱“明王”者二焉:一曰“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”,二即此章言“昔者明王事孝”,俱是聖明之義,與先王為一也。言先王,示及遠也;言明王,示聰明也。○注王者至察也。○正義曰:雲“王者事天,事地”者,此依王注義也。案《虎通》雲:“王者地。”此言事者,謂移事阜牧之孝以事天地也。雲“言能敬事宗廟,則事天地能明察也”者,謂蒸嘗以時,疏數禮,是敬事宗廟也。既能敬宗廟,則不違犯天地之時。若《祭義》曾子曰:“樹木以時伐焉,侵受以時殺焉。”夫子曰:“斷一樹,殺一,不以其時,非孝也。”又《王制》曰:“獺祭魚,然虞人入澤梁;豺祭,然田獵;鳩化為鷹,然設罻羅;草木零落,然入山林;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。”此則令無大小,皆順天地,是事天地能明察也。○注君能至化理。○正義曰:此言明王能順倡游,則臣下化之而自理也,謂放效於君。《書》曰:“違上所命,從厥攸好。”是效之也。○注事天至彰也。○正義曰:誠,和也。言事天地若能明察,則神祗其至和,而降福應以祐助之。是神明之功彰見也。《書》雲:“至誠神。”又《瑞應圖》曰:“聖人能順天地,則天降膏,地出醴泉。”《詩》雲:“降福穰穰。”《易》曰:“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。”注約諸文以釋之也。案此則“神至誠”,當為“至諴”,今定本作“至誠”,字之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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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經註疏

孝經註疏

作者:李隆基
類型:人文社科
完結:
時間:2017-04-12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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